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使用移動考勤系統來對員工進行考勤管理。在方便了企業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管理和法律上的問題。下面看一則與手機GPS定位考勤相關的勞動糾紛案例。


案例回放

周紅梅是上海桃李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桃李公司)的一名銷售業務員,平常工作時間大部分在外跑業務。為加強管理,公司向其發放了帶有GPS定位功能的手機進行考勤。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周紅梅在一個月內曠工累計超過7天,連續超過5天,桃李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014年3月25日起,桃李公司后臺系統顯示周紅梅并無出勤記錄。2014年4月11日,桃李公司以周紅梅于2014年3月25日至同年4月11日期間未至公司上班,屬連續曠工18天為由單方解除了與周紅梅的勞動合同。


后周紅梅訴至法院,要求桃李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一審過程中,周紅梅稱自己并不知情公司發的手機帶有GPS定位功能,且該手機經常發生故障,經常自動關機,在超市時亦無信號、無法接聽電話。


3月25日至4月7日,其一直在上班,并不存在曠工的情況。桃李公司為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出具了圖搜天下定位服務協議書、GPS手機定位管理規定及張貼照片、手機定位系統記錄作為證據。




一審法院認為周紅梅應當承擔證明自己不存在曠工的舉證責任,但其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同年4月上旬期間正常出勤,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法院據此認定桃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無須支付賠償金。周紅梅不服而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關于GPS手機定位管理規定及公告欄照片,雖然該規定中講到定位系統作為員工考勤及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記錄在案,但周紅梅對此不認可,桃李食品公司將該規定告知周紅梅的依據并不充分。


關于GPS手機定位考勤記錄,只是記錄到2014年3月24日,對2014年3月25日之后的情況并無反映。雖然桃李食品公司提供了圖搜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但是仍然無法證明2014年3月25日之后的情況。


桃李食品公司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周紅梅2014年3月25日至4月11日期間存在曠工的事實,認定桃李食品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達分析

此案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一、此案的舉證責任是否應當由企業方承擔?

訴訟案件中,舉證責任的分擔往往是訴訟勝敗的關鍵,此案亦不例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此案是因用人單位桃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故此案應當由用人單位桃李公司承擔證明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的責任。因公司方證據不夠充分,自然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


二、用人單位使用手機GPS定位的方式進行考勤是否需要事先告知員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二、三、四條規定了企事業單位收集個人電子信息時應遵守的規則。


就用人單位通過手機定位進行考勤等而言,用人單位在收集勞動者個人信息時,首先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勞動者同意。


若不事先告知員工,不但可能會造成員工的緊張和排斥,而且會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會涉嫌侵犯員工的隱私權。


三、桃李公司是否能以后臺系統無周紅梅考勤記錄認定周紅梅曠工?

由于桃李公司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已告知員工移動考勤事項,且沒有相匹配的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周紅梅必須帶手機,手機壞了必須馬上上報。后臺系統無考勤記錄并不能充分證明周紅梅曠工,周紅梅完全可以有合理理由解釋這一情況。


勞達提示

關于移動考勤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在于以下幾點:

1. 可能會侵犯員工的隱私權


2. 移動考勤若沒有相匹配的考勤管理制度,在訴訟中公司可能處于不利地位

如本案中周紅梅稱后臺沒有考勤記錄是因為手機壞了,而且其稱并不知道公司用手機定位考勤,這樣一來,公司便無法以系統后臺無周紅梅考勤記錄證明其曠工。


而另一個與此相類似的“趙林林訴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例中,趙林林簽字認可的國暉律所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如出現三次電話關機長時間聯系不上,可解除勞動合同”。


這就很好地輔助了移動考勤制度的實施,法院也以趙林林出現上述情況認定國暉律所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3. 移動考勤記錄在訴訟中可能不被司法機構采信

把移動考勤記錄作為訴訟證據時,其證明力因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可能不被采信;因移動考勤記錄屬于電子證據,電子證據本身具有易修改的特征,尤其是考勤證據,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入系統后臺做出修改。


勞達支招

針對以上風險,勞達建議公司在使用移動考勤管理員工時,注意以下幾點:

1. 明示移動考勤事項并簽收確認

首先應當向員工明示移動考勤的事項,最好讓員工簽名確認以作為證據保存。為避免侵犯員工隱私,企業應當明確收集員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圍,并經員工同意,同時注意保密。


此外公司在做移動考勤時最好采用提示方式,目前很多考勤APP軟件即是這樣操作的。


2. 建立與移動考勤相匹配的考勤制度

其次應當建立與移動考勤相匹配的考勤制度,除在規章制度中明示之外,通常應當包括上下班設定、移動打卡設定、請假出差外出規定、嚴重遲到設定、曠工情形設定、排班設定等。


3. 證據保全

公司在使用考勤記錄作為證據時,應當注意證據保全工作,最好以公證的方式留存證據。如果未能及時公證,可以定期打印出電子數據,并經員工簽名確認后保存。這樣可以避免電子數據因對方不認可或其他原因喪失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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