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考勤,顧名思義,就是考查出勤的意思,是通過在規定的時間段內采集并記錄員工上下班、公休、加班、遲到、早退、婚喪假、探親假及帶薪假等一系列信息來考查員工在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但遺憾地是目前很多企業管理意識薄弱,考勤工作雖簡單,卻未認真對待。最常見的情形莫過于考勤未形成制度,缺乏嚴謹、明晰的考查標準等。如果一個企業連考勤工作都處于混亂狀態,輕則將引起部分員工的不滿,重則在引發勞動爭議時輸得徹底。考勤不嚴還會導致企業員工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低下。因此,今天,作為資深HR的我就來與大家聊一聊關于核算考勤的那些事。
記得,自己大學畢業步入社會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負責記錄考勤的行政文員,每天都要準確記錄公司數十名員工的出勤情況。工作了1個月,與同事都混得比較熟了以后,很多人都主動請我吃飯。當時我天真地覺得自己人緣真好啊,怎么會有這么多人愿意和我交朋友呢?
后來,我才發現有些不對勁,在想與我“交朋友”的人中,總有那么幾個經常遲到、早退,而由于平時關系還不錯,礙于情面,一次兩次的,只要領導沒有發現,我也就不記錄他們的缺勤。
我終于明白,之所以有人請我吃飯,主要是想為了讓我在公司日常考勤上能松一點,甚至幫忙抹去其缺勤的記錄。用他們的話講,與其工資被公司扣掉,不如發給他們,還可以請大伙兒一起吃飯。
于是我陷入了“兩難”的境地,如果真的幫他們弄虛作假,萬一被領導發現,就一定會失去領導對我人品和工作態度的認可,很難再有晉升的空間。
所以,作為過來人,在處理考勤問題時我建議大家注意以下兩點:
我們知道,無論是人工考勤還是通過考勤機等設備來采集考勤信息,都是可以人為操作控制的。這就需要負責考勤的員工嚴于律己,拒絕一切外在的誘惑,準確地按照考勤標準來實施考勤。
如果考勤員把持不住自己,在考勤時參雜了太多個人偏好在里面,一方面,會造成考勤缺乏公正性,導致企業獎懲不明;另一方面,由于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鉤,很容易激化團隊矛盾,影響同事之間的關系,最終使企業制度形同虛設,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
每個企業對于考勤工資的核算方法都各有不同,對于工作日的理解有4種標準:30天、20.92天、20.83天、21.75天。目前大多數企業使用的是30天和21.75天的標準。
▌ 相關法規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月平均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50÷12= 20.83天;
月平均計薪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2個月= 261÷12 = 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21.75(月平均計薪日);
小時工資=月工資÷(21.75天(月平均計薪日)× 8小時)。
▌ 適用范圍
? 20.83天為月平均工作日,與計算工資沒有直接關系,但是20.83天是計算出勤天數的基準,一般用在計算綜合工時制、醫療期等。
? 21.75天為月平均計薪日,一般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加班工資、缺勤工資、入離職當月工資時使用。
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數,21.75是全年各月平均計薪天數,在具體計算工資時,只有21.75參與計算,即:如果約定月工資標準為X元,員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資X元。
30天的核算方法是沒有科學依據的,只是一種習慣,即360÷12個月=30天;周六日即使你休息,企業也給你算工資,表面上你占了企業的便宜,實際上這種核算方法,即使你加班,也拿不到翻倍的那部分工資。采用這種工資計算的企業一般多為沒有休息日或休息日較少的中小企業,例如:飯館、商鋪、洗車行等。
20.92天和20.83天的核算方法一樣,唯一的區別是法定假日未調整為11天之前,按照法定假日10天計算得來的,即:月平均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0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501÷12= 20.92天。
▌ 實務操作的具體方法
正算法:適用于出勤天數大于11.5天
考勤工資 = 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反算法:適用于出勤天數小于11.5天
考勤工資=月薪-月薪÷21.75×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其中:月計薪天數 =(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 21.75 ÷(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考勤只是人力資源管理中很小的一個環節,但“雞毛蒜皮無小事”,往大了說,考勤嚴格能增強員工的時間觀念,提高工作效率,還可以改善企業的精神風貌,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往小了說,考勤統計直接影響到薪資核算,因此考勤數據統計的及時、準確至關重要。